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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资质限制缩短晋升周期 辽宁省创新举措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20-10-27 09:18

日前,辽宁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指出要以“资质改革”和“市场创新”等举措,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打破限制束缚,支持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建筑业民企拓展更广阔的市场。

多年来,具有单一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只能承揽同资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受此限制,辽宁省建筑业企业承揽的项目多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公路、水利等领域存在高资质企业少、市场份额不高等问题。为突破限制,通知明确,今后“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可以在省内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工程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这对省内建筑业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参与更大市场竞争至关重要。

据了解,辽宁省现有1.2万余家建筑企业,其中超过1/3为总承包企业,为了充分发挥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优势,培养省内建筑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辽宁省允许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高等级的专业承包。此举打破了原有专业承包资质需从最低级别逐步晋升的限制,大大缩短资质晋升周期。

为鼓励省内企业与央企、省外企业联合经营,推动形成央企带动地方企业、国有企业带动民营企业、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实现重大项目工程质量可追溯、可回访的优势,针对辽宁省高速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道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几乎被央企、省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占据的局面,通知规定,省内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多标段的,应至少选择1个至2个标段由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央企、省外企业等组成联合体招标;轨道交通项目应至少选择1个至2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由省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的,招标文件中应设置给予加分,从而为省内建筑业企业争项目、争市场、增业绩创造条件。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辽宁,建筑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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