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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获17700万元资金支持

2021-02-24 10:05

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辽宁省共获得177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000万元,大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00万元,全省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900万元。

两部委在通知中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

通知强调,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中央预算内投资要重点支持项目排水防涝设施内容,要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同时,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重点安排因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影响群众使用的项目;对审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要减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通知要求各地在收文后3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时上报备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辽宁,保障性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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