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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鞍山出台楼市“新政”,放大招鼓励购房!

2024-04-25 09:27

4月23日,记者从鞍山市住建局获悉,鞍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出台。

措施围绕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青年人留鞍创业置业、简化审批手续等共十五条内容。此番楼市“新政”力度之大,势必将激活鞍山房地产市场的一江春水,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支持差别化住房信贷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按季评估、动态调整;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明确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对已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经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鼓励向首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靠拢。

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上调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上调至120万元。

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鞍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受户籍限制。

鼓励合理住房消费

落实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支持政策,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用途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等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对存在抵押的房产不用提前还贷即可办理过户,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契税适用税率2023年1月1日以后由原4%调整为3%。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鞍山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鞍山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实施“卖旧买新”补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对其改善增加的面积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限额2万元),卖旧房与买新房的网签备案时间不分先后。购房补贴在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领。

鼓励青年人留鞍创业置业

对全职引进的拥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7万元购房补贴。对来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其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具体细则以《钢都英才2.0》规定为准。

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鞍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在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领。毕业后留鞍工作符合前一款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可相应补领6万元、3万元、1万元差额补贴。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照1:1比例分担解决。

简化办理审批手续

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批次规模,项目规模高于2万平方米的,可以分批次预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经审批能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照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分期缴纳。

进一步压减水电气接入时间,简化审批程序,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全流程“一表申请”“一网通办”。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综合报装。工程竣工后,住建部门立即组织签署移交接管协议。

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单位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进行单独竣工验收。


来源:东北新闻网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鞍山,楼市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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