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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11:14
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5月14日,记者了解到,日前,辽宁省住建厅和省生态环境厅下发《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
确保“初见成效”目标的水体水质不反弹
自2015年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沈阳市成为全国首批20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之一;沈阳、大连、抚顺等3市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基本完成57条黑臭水体整治,占全省全部黑臭水体的81.4%。
方案表明,在2018年,沈阳市、大连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将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确保2017年以来实现“初见成效”目标的水体水质不反弹。
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为巩固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方案要求各市要对城市建成区水体开展全面核查,逐一登记造册,对疑似黑臭水体进行检测,把排查出来的所有黑臭水体全部纳入整治计划。各地要尽快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同时,强化黑臭水体内源治理。方案提出,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对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海绵化改造建设,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此外,各地要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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