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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11:26
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目前,惠州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调整后,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公告解读称,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适用本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非住宅,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也无法提供合理的重置评估价格的,适用本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和《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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