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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
2021-07-13 09:16
7月13日早间,金科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对7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就部分问题进行核实或补充说明。
关注函提出,金科股份需补充披露《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函》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约定披露期限、解除一致行动的原因及依据,并说明相关函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截至目前黄红云与陶虹遐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是否解除,解除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说明黄红云与陶虹遐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股权相关协议和安排,并以股权结构图的形式,说明黄红云与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后,黄红云的持股变化情况。
公告显示,金科股份于2021年7月8日收到主要股东的书面文件,为保障和巩固黄红云先生对金科股份的实际控制地位,当黄红云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20.5425%的情况下,该主要股东将其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行使,有效期为五年。需说明主要股东的名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书面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构成承诺,主要股东剩余股份的持股比例,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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