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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华升富士达电梯深圳分公司被罚2万元

2022-04-02 15:15

3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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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处罚事由属于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根据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质量及检验、检测结论监督抽查时发现不合格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许可证。”

另据了解,今年3月深圳市有多家电梯企业因为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维护保养的电梯经检测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未按规定出具维护保养标志,以及维保的电梯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问题,被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其中包括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虚假维护保养电梯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罚款5万元。深圳市华宝电梯有限公司、深圳深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于罚款2万元。深圳市东信电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富士佳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深圳市立迅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出具维护保养标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罚款1万元。

资料显示,富士达集团(富士达株式会社)于1948年创立,是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立体停车设备等空间移动系统的全球性跨国企业。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销售隶属企业生产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及相关零部件以及自动扶梯、立体停车设备的零部件;提供售后安装、维修、保养服务。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编辑:于帅卿
标签:华升富士达电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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