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报·买房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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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 房主卖房惹争议

2020-01-16 12:10

2018年,市民李先生将名下的一套住房出租给秦某,租期3年。2019年,李先生因急需资金周转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过户。买方领取产权证后要求秦某尽快搬出该房,但是秦某不同意,并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

提示:买卖不破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应当怎么办:

案例中的情况是在转让已经租赁的房产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发生转移时,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案例中,虽然购房人已经领取了产权证书,但是秦某与原房主签订的合同仍在租赁期限内,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出售房屋前,如果您的房屋处于租赁状态,要及时将房屋即将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并解除租赁合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卖房,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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