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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幼共融:积极老龄化下的“双龄共养”新模式

中国房地产网

2022-06-0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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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金强 范晨

“十四五”期间,“一老一小”问题上升至国家重要战略层面,要求以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一体规划、一体实施、一体突破。作为一种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及社会服务供给整体不足的创新模式,老幼共融在国外受到高度重视并已经形成成熟的发展模式。所谓老幼代际共融,指的是养老设施与育幼设施在空间上紧邻设置,并通过有组织的或自发性的代际交流活动,促进老幼群体之间的互利互惠。

目前我国多个地方也逐步将老幼融合发展纳入养老服务规划中。例如成都市民政局着力推动打造老幼复合型社区综合体,营造老幼“代际融合”社区生活场景;上海发布《上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促进“一老一小”融合发展。

伴随家庭结构和居住模式的变化,传统的家庭照料服务已不再适应老幼发展需求,社区逐渐成为养老育幼服务的重要载体。因此,创新养老育幼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养老育幼一体化发展,推进社区“一老一小”代际良性互动可成为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良策。社区老幼融合模式同时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思想,个体层面上通过互动促进代际间情感、知识与文化的传递,社会层面上通过养老育幼服务的有效整合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一、社区“一老一小”代际融合发展的营造策略

作为一种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及社会服务供给整体不足的创新模式,老幼共融在国外已经形成成熟的发展模式,德国的“利多多代屋”模式通过构建非血缘关系的代际间公共开放空间,促进儿童、青年人、老年人等多代人群开展社区层面的生活帮助、情感交流等。美国的“圣文森特代际学习中心“模式则是养老院和幼儿园复合发展的成功尝试,以老幼结合养教模式为老年人与儿童搭建了共同学习的空间和情感交流的桥梁。新加坡的”海军部村落“是集老年公寓、医疗康养、托幼、商业、老幼娱乐等为一体的公共建筑综合体,通过功能空间的交叉和多样布局,为多代群体打造宜居的生活空间。日本江东园是集老年人短住公寓、长者照护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社区医疗咨询等服务的老幼复合型社区养老设施。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我国社区老幼融合发展的营造策略涵盖连接机制、融合机制、合作机制三大维度。

(一)连接机制:搭建社区“养老+育幼”融合发展信息平台

搭建社区“养老+育幼”融合发展信息服务平台,精准匹配老幼群体需求与供给,是实现社区老幼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搭建微信公众号、APP等形式的线上共享载体,将老幼基础信息、代际融合服务需求、互动活动组织与管理、公共活动空间管理、满意度评价等统一纳入社区老幼融合发展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社区代际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社区老幼融合发展平台建立的核心目的是通过线上与线下联动,确保老幼代际服务的有效衔接和递送。一方面,通过线上平台广泛征集老年人和儿童群体的活动需求,根据双方的健康状况、兴趣爱好、活动时间等匹配相应的代际融合活动,提升老幼共同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基于线上供需匹配,线下组织开展具体的老幼代际融合活动,并将活动满意度等在线上平台进行反馈。借助于社区老幼融合发展信息平台,构建“资源-平台-互动”的联动闭环共融服务模式,为社区老年人和儿童创造更多融合活动场景,更大程度上促进老幼群体情感上的交流。

(二)融合机制:多空间尺度下老幼多元互动模式

社区老幼融合模式是空间载体与活动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变化过程,空间为老幼群体提供独立性、共享性、体验性的互动交往媒介,通过空间场所营造、空间结构复合、功能设施划分布局、空间的流动性等来提升空间的活力和吸引力,促进老幼群体与空间环境的互动;活动是以老年人和儿童的需求为核心,通过有组织或自发性的老幼互动交流,构筑老幼群体之间的情感关系连接。在场所空间和代际活动的交相耦合作用下,不断强化老幼群体之间、老幼与空间环境之间的多重互动,促进老幼在相互交流中建立情感关系,实现自我价值。

老幼共融:积极老龄化下的“双龄共养”新模式


策略一:构建多代际聚居的包容居住体系

住房政策上,优先考虑老年人群体、多代同堂家庭的住房需求,鼓励幼儿家庭与老年人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在购房资格、贷款额度、水电气价格等方面予以优惠;住房设计上,建立空间布局合理、居住模式多元的居住套型,形成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体系,为家庭老幼同住或就近居住创造多样化的选择空间。多元融合的居住模式为老幼群体展开互助互利的交流活动提供机会,老年人为幼儿提供照看或传授社会经验及人生见解,幼儿可通过日常性、面对面的兴趣活动、探访活动、互助活动等满足老年人精神层面需求。

策略二:社区老幼复合型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社区老幼复合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代际学习中心和社区综合体两种类型。代际学习中心是由养老机构(养老院、托老所等)与育幼机构(幼儿园、托儿所等)复合设置而成,空间上,老人的生活区域与儿童的学习区域应相对独立,休闲娱乐、餐饮、保健等公共设施空间则由老幼群体完全或部分共享;活动形式上,代际互动课程是老幼共融的主要展开形式,包括捏橡皮泥等手工类课程,绘画、书法等艺术类课程,诗歌朗诵、讲故事等语言类课程等多种形式。

老幼复合型社区综合体集养老机构、托育机构、老幼活动中心、社区商业、家政服务等多种设施,布局应着重考虑空间的视线交流和共享空间的营造。一方面,利用空间功能的交叉设置、设施交界位置的通透隔断处理、层次分明的交通串联等设计来引导视线上的自发交流,为支持代际联系提供条件;另一方面,设置共同的活动空间,比如室内共享活动室、共享庭院、共享餐厅等,为老幼群体展开自发的或有组织的代际交流活动提供场所。

策略三:打造社区老幼共享公共开放空间

老幼共享公共空间营造需综合考虑老幼共同参与活动以及追求各自独立爱好的可能,划分相互隔离又相互联系的动静态活动区,通过提供开放性、便利性的健身运动、休闲文化、沟通交流场地和设施,促进老年人、儿童之间展开代际互动活动。比如在儿童游乐空间周边设置环形走道和休息座椅,以便老年人和儿童随时随地视线互通;或者打造社区共享花园农田,构建老幼群体共同爱好的、可操作性强的活动场景。

(三)合作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老幼共融:积极老龄化下的“双龄共养”新模式


社区老幼代际融合模式的推进实施需要构建涵盖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最大程度上发挥各主体在服务供给上的独有优势,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和育幼服务资源的充分整合利用。

政府是该模式运行的积极引领者和推动者,重点负责制定“一老一小”融合发展的顶层制度与政策出台,运用政策工具统筹多元主体协同推进老幼共融模式的发展,加强模式运行效果的监督与评估等。社区是承载主体,社区内部的居委会或工作站享有政府和街道下放的资源和职权,能够为老幼代际互动提供空间场地、人力资源、组织号召等方面支持;同时,社区居民不仅是代际互动的参与者,也应是社区代际和谐的建设者,通过广泛的参与将有利于促进良性代际融合社区的构建。社会组织通常是具有专业性和社会公益属性的社会机构、民间组织等非政府性组织,在老幼融合模式发展过程中承担着理念倡导、主导具体实践、提供养老育幼服务等功能。企业机构也是社区养老育幼服务的重要供给方,市场化力量引入能够形成长效运行机制和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二、社区老幼共融模式认知与困境

国内社区“一老一小”融合发展模式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武汉童心苑、南京锁金村幼儿园、北京玉海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较早试行老幼代际互动,但因种种原因尚未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首先,社区老幼共融模式社会认知度较低。

养老和育幼是绝大多数家庭都需要解决的普遍问题,推动二者在空间、资源等方面的共享与融合是创新养育模式、强化代际联系的重要方式。调研数据显示,55.8%的受访者对社区老幼融合模式是略有耳闻但不是特别了解,30.3%处于基本了解状态,甚至9.8%的受访者从未听说过该模式。

其次,老幼融合发展存在安全卫生隐患以及缺乏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

老幼共融:积极老龄化下的“双龄共养”新模式


根据调研,社区居民不接受老幼融合发展模式的首要原因是安全问题(占比65%),老年人和儿童在代际互动交往中可能会发生碰撞或冲突,容易对儿童身心发展产生负向作用;其次是卫生问题,容易发生疾病的感染,占比61.2%;再次是老幼群体在交流互动时可能存在沟通障碍,占比过半。面对社区老幼融合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受访者最为关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与责任归属、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活动空间的安全性等。

最后,观念偏见、复合人才不足、制度障碍是主要制约因素。

老幼共融:积极老龄化下的“双龄共养”新模式


一是模式推广短期较难获得广泛社会认可。国内老人和儿童之间的代际互动更多是基于血缘关系展开,非血缘的社会代际活动对老年人和幼儿家长的吸引力有限,且社会层面的老幼代际融合模式尚未形成价值理念,社会大众的了解度较低。二是复合专业化人才不足。社区老幼代际活动的顺利展开需以专业化的复合人才为支撑,而当前能够同时照顾老人和儿童的专业服务人员远远不足。第三是制度障碍。目前老幼共融模式的推广缺乏明确的政策引领,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政策法规对养老托育融合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发展、保障、监管等各项工作做出规定。

三、推动社区老幼融合发展的政策路径

加快推动社区“一老一小”代际融合发展,是人口发展新形势下缓解“双龄共养”难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发展方向。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完善政策法规,推动社区老幼共融服务体制机制建设

政府应鼓励开展社区老幼代际融合发展,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方案和设置标准,出台关于社区开展“一老一小”服务工程的指导意见,例如,针对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的育儿家庭,可提供一定的住房优惠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一老一小”融合服务体系建设,对建设社区老幼服务融合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包括服务补贴、租金与水电气费用减免、信贷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推动社区老幼融合保障制度建设,对老幼复合机构设施运行中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等。

2.加强模式宣传,提高社会认知与接纳度

社会层面,加大对社区老幼融合发展模式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敬老爱老的代际服务项目,以良好的舆论环境扩大社会对老幼代际共融理念的认知;社区层面,积极引导社区居民树立代际共融观念,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代际融合活动引导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主动参与,在社区内部营造出代际良性互动的友好氛围。

3.试点先行,以典型示范引领全国性老幼融合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将“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投入的基础项,选取若干试点,通过新建、改扩建,统筹利用公共用房、闲置锅炉房,社区原配套用房改建、扩建等形式启动“一老一小”融合设施建设工作,打造集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及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等综合功能的社区“一老一小”融合服务综合体,或者社区养老机构与育幼机构共建代际学习中心等。在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之上,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因地制宜地在全国层面建立专业化的 “一老一小”服务融合网络体系。

4.强化养老育幼职业化、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支撑

职业培养方面,深化“校企合作”模式,积极引导高等学院、职业院校与企业展开协同创新,通过共同开发“老幼结合服务”课程体系和教学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等形式,为社区老幼融合发展定向培养一批专业化人才;打造职业进阶培养体系,鼓励对存量养老服务人员、育幼服务人员进行交叉技能培训,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职业激励方面,完善养老托育专项人才补贴政策,提高从业者的福利待遇,畅通职业晋升通道。

(作者单位: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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