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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商品房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的适度减少用地供应

中国房地产网

2022-06-09 15:44

6月9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一则《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统筹推进城市区域住房建设,加强土地、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等政策协同,促进住房合理消费。


优化保障土地供应,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8个月内的,适度增加用地供应,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用地供应;合理确定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土地出让金完成首期付款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


同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自主下调贷款利率,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对符合条件的房企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调整过度收缩倾向,支持各地实施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可适当降低监管资金比例。


优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纳税人依法自行按交易价格1%或交易价差额20%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落实便民利民原则,切实做好纳税服务。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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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疆,商品住房,去化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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