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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海寰宇天下后建高层林立 汾河小区深陷“挡光门”

2020-07-20 18:01

中房报记者 孟双奎 通讯员 杨晓宁丨沈阳报道

近年来,因城市建设需要,中心城区新建高层林立。不少新建建筑降低了周边原有多层住宅日照时数,给相邻的多层项目住宅的日照采光造成大面积损失。

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06、108号汾河小区的业主正面临着这样的苦恼,2019年起,随着临街对面的中海寰宇天下高层逐步封顶,汾河小区的光照时间也在逐步减少。半年多来,162户业主多次维权无果,深陷“挡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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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寰宇天下后建高层)

业主苦恼:每日光照时间不足两小时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106、108号的汾河小区沿街住宅共有162户,其中106号住宅共有7层,居民80户;相邻的108号住宅楼层为5-6层,居民82户。

中海寰宇天下高层-天颂、天萃项目于2018年3月份开建,其中造成汾河小区挡光的共有9栋高层,最高层为33层。据汾河小区业主反映:中海寰宇天下高层封顶以来,该小区多户居民光照时间明显缩短,原本充满光照的房间,现在一天很少见到阳光,黑漆漆的房间不仅遮挡了阳光的照射,让心情也跟着阴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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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小区光照实际情况)

为此,汾河小区业主于2019年12月起走上集体维权之路,与中海寰宇天下维保中心挡光办多次交涉。挡光办负责人要求业主出具测影报告,业主表示无力承担测影报告的高额费用,挡光办答复业主可以拍摄照片记录一天的光照时间。

汾河小区业主张女士居住在第七层,楼房坐北朝南,据她反映,中海寰宇天下高层未建时,每日清晨7:00阳光就能照进屋子,高层建成后,每日13:20分才能见到些许阳光,一天的光照时间也就1小时。依据《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张女士在大寒日拍摄记录了全天光照时长,根据时间预测,在大寒日这天,整体光照时间尚不足1.5小时,未达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

业主张女士将照片交至挡光办负责人,挡光办表示:张女士的大寒日全天光照时间记录照片符合标准要求,告知张女士留存好照片,可作为依据。在后期的维权交涉过程中,张女士多次出示照片,挡光办却闭口不提。

开发商回应:106、108号不在解决范围

2020年1月6日、1月11日,该小区业主连续两次集体至中海寰宇天下维保中心,就高层建成后对本小区的采光问题、因光线不足带来的电费增加问题以及造成本小区房屋价值贬损等问题进行交涉,要求按照市政府64号文件《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偿。维保中心挡光办负责人告知业主,可派业主代表沟通,答复于2020年5-6月份研究解决,正在按照程序排号。汾河小区业主要求挡光办出具书面承诺,挡光办不予出具。

2020年4月1日,纷河小区业主再次至中海寰宇天下维保中心挡光办进行维权,被以疫情为由遭拒。5月11日,业主再次集团维权遭拒,负责人答复:接待时间以小学开学时间为准。

7月2日,106、108号汾河小区维权业主再次至中海寰宇天下维保中心挡光办进行维权,这次却被告知:“你们不在解决范围之内,如有异议,你们可以去诉讼。”7月4日、5日、6日、8日业主连续至挡光办,面对业主对“到底是否挡光”的质问,挡光办负责人不予作答,称“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106、108不在解决范围内,没有任何说法,只有通过法律才能解决。”

为此,业主至皇姑区信访办反映此事,告知可至街道社区调取挡光报告,业主至街道社区得知中海寰宇天下并未进行项目挡光报备,后业主至中海寰宇天下维保中心挡光办要求出具挡光报告,查证106、108号是否在处理范围之内,挡光办负责人称确有挡光报告但不能向业主出示,在业主一再要求下,又称无此报告。

据了解,中海寰宇天下对造成挡光的昆山西路88、96、98、102、102-1号均已给予补偿,唯独对106号、108号不予解决。

律师观点:侵犯了相邻方的采光权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却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建设单位可与被遮挡户协商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购买住宅或房屋换住安置;协商不成的,可根据规定的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汾河小区业主与中海寰宇天下维保中心挡光办就《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条款进行交涉,但挡光办避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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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园区地上的日照是最宝贵的不动产,是园区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所有权。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景媛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之规定,相邻各方应该根据方便生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现由于中海寰宇天下后建高层过高,影响了相邻方的采光需求,侵犯了相邻方的采光权。如有必要,可咨询律师帮助解决。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沈阳,高层挡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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