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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房产税

中国房地产网

2024-01-24 17:43

房产税应缴税额7折,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内免税!1月24日,重庆市发布房地产新政。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7号显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8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


房产税应缴税额7折


修改前,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修改后,自2024年1月1日起,将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由“房产交易价”调整为“房产交易价的7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其中: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三档税率统一为一档


修改前,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修改后,将不同交易价格区间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对应执行的0.5%、1%、1.2%三档税率,调整为统一的0.5%一档税率。


家庭免税面积调整为180平方米


修改前,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修改后,将试点以来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的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调整为180平方米。


同时,政策还提出了中心城区推出“换新购”服务、延续实施退税优惠、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次可谓是全方位调整、全方位收缩。要不是房地产税的特殊性以及改革意义巨大,舆论影响巨大,不能像限购可以随意取消,重庆恨不得把这个税种退出。


重庆作为我国首批房地产税试点城市,在2023年9月,已经对实行了12年的房产税政策进行调整,将房产税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同时将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调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并调整了相关细则。


谈及本次调整原因,李宇嘉分析,2023年,重庆市销售的新房平均每套的面积为110平方米,意味着改善型或大户型销售比较多,大户型或高档住宅是新房的主力,也是地方政府卖地的依赖。当市场对房价预期不再乐观甚至预期下跌,针对高档住宅的房地产税,就成了阻碍新房市场的阻碍。


编辑:温红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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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重庆,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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