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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20条”新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2023-12-04 09:46

全年举办重点展会200场以上,加快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毕业三年未就业大学生参加培训享补贴……日前,沈阳发布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20条”新政,内容涵盖开展促消费活动、推进城中村改造、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扶持特殊群体就业、支持刚性和保障型住房发展等。

1.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提出支持汽车下乡销售,对符合条件的巡展活动主办方,按照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办好辽宁名优水产品博览会、农副产品市集等展会,全年举办重点展会200场以上;对在沈阳举办3天(含)以上的经贸类展览会,规模达到200个以上标准展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等政策举措。

2.不断丰富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提出对积极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符合“引客入沈”相关政策的旅行社企业,按照招徕游客数量、在沈游玩天数、游客来源等给予补贴;加快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2023年完成第二批40个试点建设;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发展,对获得国家及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等政策举措。

3.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壮大。提出对2023年批发业、零售业在国家限额以上统计库(以下简称“在库”)企业,且在库满1年以上,销售额年度增速不低于全市限额以上行业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亿元且增量排名前5位的批发业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零售额年度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亿元且增量排名前5位的零售业企业,每户奖励200万元等政策举措。

4.持续激发住宿餐饮企业活力。提出对2023年住宿业、餐饮业在库企业,且在库满1年以上,营业额年度增速不低于全市限额以上行业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且增量排名前5位的住宿业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营业额年度增速不低于全市限额以上行业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且增量排名前5位的餐饮业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等政策措施。

5.加快重点项目谋划实施。提出按照储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总投资3~5倍的规模,建好用好储备项目库;推动已谋划储备的129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30个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等政策举措。

6.加强项目建设重点要素保障。提出组织开展“走万企、优服务”“金融促消费”等银企对接活动100场以上;梳理形成年度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项目62个,向各类金融机构推介融资项目等政策举措。

7.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出建立城中村改造项目储备库和项目清单,在国家明确借款主体、借款额度、使用周期等相关保障政策基础上,力争2023年年底前启动一批策划包装成熟、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启动后可迅速实现资金回笼的项目等政策举措。

8.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建立“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梳理项目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对接,推动项目落地落实等政策举措。

9.促进对外贸易稳增长。提出支持跨境电商重点项目发展,鼓励探索“班列+跨境电商”运营模式,扩大业务规模;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9710”“9810”模式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扩大新业态经营规模;支持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举措。

10.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提出大力支持设施种植业产业建设,对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最高补助3万元,对上一年建成的50亩以上温室小区最高补助10万元等政策举措。

11.推进渔业产业发展。提出对符合要求的连片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排放治理,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对符合要求的新建设施渔业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等政策举措。

12.加快制造业改造升级。提出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政策举措。

13.促进文旅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提名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辽宁文化企业10强”“辽宁文化10佳”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政策举措。

14.支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提出加快实施5个共计60万千瓦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加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等政策举措。

15.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提出对重大科技专项自主研发、联合攻关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总投入50%的比例,给予最高700万元资金支持;对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50%的比例,给予发榜方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等政策举措。

16.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提出推动沈鼓集团发挥央企战略投资资源优势,打造世界一流“专精特新”企业,推动沈阳盛京金控集团联合央企与省组建央地合作基金,赋能资本融合和产业发展;加强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沈阳盛京金控集团等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深度合作等政策举措。

17.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提出支持在上一年度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机构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基金通过现金方式投资的,按照投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等政策举措。

18.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能级。提出对2023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首次升规给予10万元奖励等政策举措。

19.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出将具备条件的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用房外的住宅用地按照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在沈就业且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等政策举措。

20.推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提出面向辽宁籍和辽宁省内高校离校3年内未就业及毕业年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开展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学员身份、培训专业类别分别给予500元至2000元/人/月的培训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等政策举措。


来源:沈阳晚报
编辑:本站编辑
标签:沈阳,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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